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山东政法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教育厅、山东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同意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同意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山东政法学院。学校代码:14100。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济南解放东路63号。
第六条办学种类: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委员会全方位领导2021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过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介绍与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招收专科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提档比率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需要确定投档比率。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一)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需要。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只须体检符合需要,均予录取;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只须考生体检符合需要,且服从调剂,原则上不予退档。
(二)非综合改革省份,实行有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分配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状况和有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三)对于高考考试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四)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山东春天高考考试统一考试招生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高考考试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加分政策
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同考生其中高中一年级项加分,且高低于20分,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第十五条特殊需要
(一)外语语种:英语专业需要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二)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三)监狱学专业根据军事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类提前批招生。考生须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孩招生比率低于10%。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省进步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怎么收费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方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与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需要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察。经审察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状况予以处置,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与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与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字为山东政法学院。
第二十条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介绍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规定的专业名字发放。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法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99888,88599859,88599958
网址:https://zs.sdupsl.edu.cn
E–mail:zsb@sdupsl.edu.cn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报山东教育厅审察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讲解。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http://edu.shandong.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