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学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济南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大学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字及代码
学校名字: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济南南辛庄西路336号
舜耕校区:山东济南舜耕路13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办学种类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种类: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推行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及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济南大学纪委(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推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介绍与计划
第十条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地区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目、生源水平、人才需要、毕业生就业等状况,结合自己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考试报名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需要,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方位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考生身体条件需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普通类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拟定的有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二)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考试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安排录取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根据考生高考考试实考分、有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有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状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于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考试实考分、有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有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状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高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拟定的艺术类专业有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一)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商品设计、服饰与服装设计)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类),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考试实考分、有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有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二)音乐学专业用考生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方向)按投档志愿安排。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方向),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音乐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考试实考分、有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有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三)舞蹈学专业用考生所在省份舞蹈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舞蹈类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考试实考分、有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录取。有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第十七条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实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拟定的体育类专业有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用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考试实考分、有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录取,有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相同。
第十八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根据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九条中国大陆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种类以教育部、山东教育厅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专业(类)录取需要
(一)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需要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成人两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二)在使用“3+3”高考考试录取模式的省份(包括山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和使用“3+1+2”高考考试录取模式的省份(包括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需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介绍(类)选考科目需要。
第二十一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依据具体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ujn.edu.cn/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省进步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怎么收费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方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与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与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有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济南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电话:(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