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水平,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质,特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为桂林理工大学,英文名: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平时管理以广西为主,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含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学校办学地址包含桂林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空港大道东9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拟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要紧事宜。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推行本专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目、生源水平、就业状况等综合原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市、自治区),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需要实行。
第九条学校2021年预计招生10800人,其中本科约6800人,高职专科约40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人数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类型型,录取批次包括本科、高职专科各批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颁布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根据平行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投档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各省(市、自治区)有规定的根据该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比率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方法:非艺术类专业考生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根据“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没有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没办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置;
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成绩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以综合分(综合分=艺术成绩×0.6+文化成绩×0.4)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各省有规定的根据该省的规定实行),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艺术专业分优先,先安排志愿,最后从高分到低分调剂,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十三条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实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有关规定,根据以下规则排序: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下同)—总成绩(高考考试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口试成绩);对于高考考试改革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公告》等相关需求。
第十五条考试报名建筑类等专业的考生须有肯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六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孩无比率限制。
第十七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有关条约实行。
第十八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学校其它专业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故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九条我校将准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免费查询。
第五章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条学校桂林本部普通本科专业(类)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根据该专业(类)平均学费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依据实质修读学分及学分怎么收费进行结算。预收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建筑学类7000元/生·学年;
3.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
4.文学、法学类5500元/生·学年;
5.农学类5000元/生·学年。
特注:大类招生专业介绍,专业分流后,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分流后相应专业怎么收费实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南宁分校普通本科专业(类)、应用型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校每学年初根据该专业平均学费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依据实质修读学分及学分怎么收费进行结算。各专业(类)预收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工学、管理学类6000元/生·学年,艺术学类12000元/生·学年;
2.应用型本科:工学类7500元/生·学年,管理学类6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南宁分校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高职专科普通类7300-8000元/生·学年,高职专科艺术类9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住宿费以实质住宿条件和怎么收费缴纳,住宿费收费区间为1000-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以上各项收费最后以自治区物价局审批的规范为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察,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拥有健全的奖、贷、勤、助、补、减、免、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校后,学校针对不同状况采取相应手段给予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需要,符合毕业条件的可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与条件的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桂林理工大学官方网址为:www.glut.edu.cn;本科招生网为:zj.glut.edu.cn/zsw;专科招生网为:zsw.glutnn.cn。桂林校区电话:0773-5896575(兼传真),5891533;邮箱:zsb@glut.edu.cn;南宁校区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学校监督部门电话:0773-3563789,邮箱:jiwei@glut.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成本。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学校其他涉及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同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