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大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做到依法治招,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质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拟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名:
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学院代码:
14170
第四条办学种类: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制3年。
第六条学院地址:
广西崇左壶兴路339-1号,邮编:532200
第七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与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字为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研究拟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推行,协调处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是学院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实行国家和学校拟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查,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置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和其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具体招生专业介绍、人数、交费标准等请参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行国家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原则与规定,招生录取工作推行“阳光工程”,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统考招生的录取,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科批次安排,按生源省区划定的相同种类同批次分数线,参加相应批次的招生;单独招生、对口招生的录取,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实行。所有招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并依据专业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检录。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依据专业计划缺额状况和考生志愿,在确保公平公正的首要条件下,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可适合调整。
第十四条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满,则参考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调剂录取到相近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置。
第十五条在投档总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以上的出色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创造革新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专长的考生;参加当年高考考试并符合录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军烈子女;台属及侨属子女等。
第十六条外语需要:不限制。
第十七条录取无男女孩比率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待遇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所有种类学生,其开学时间、学历、毕业证书、怎么收费、奖助学金等待遇全部相同。
第二十条学院打造了健全的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年可申请8000元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还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后交费;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俭学补助金等。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盖“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印章。
第七章怎么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院严格实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学院的所有怎么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二十三条退费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公告》(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需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法:
学院地址:广西崇左壶兴路339-1号;
邮政编码:532200;
学院网址:http://www.gxlgxy.com;
咨询QQ:
140521915/957988623;
电子信箱:gxlgxyzsb@163.com;
联系电话:0771-79620887962028;
传真:0771-7847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