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西大学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及其父母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山西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
10108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址:
坞城校区:山西太原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太原杏花岭区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东山新校区:山西太原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西大学依据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水平、地区协调进步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原因,拟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水平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录取
第十四条在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率。
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体检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
第十六条我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文史、理工类:
1.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状况下,优先录取有关科目分数高者。有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体育类:
我校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方法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方法为依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考生兼报,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计划有缺额,则调整至音乐表演专业,调整原则为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可增录2人,其余每一个行当(琵琶、古筝除外)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考生考试报名,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方法为依据男、女孩计划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方法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方法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方法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6.同分考生按以下方法排序录取:
根据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根据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根据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7.我校对舞蹈编导和体育教育专业的男女孩计划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中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介绍(类)的选考科目需要,我校按其高考考试改革策略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赞同并实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英语、翻译专业需要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条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拟定的有关规定实行。详细情况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1年运动练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山西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山西大学根据国家需要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原贫困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相关需求准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
第二十三条山西大学录取公告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需要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方法获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山西进步和改革委员会、山西财政厅、山西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实行,住宿费根据山西物价局批准的怎么收费实行。
第二十七条电气工程及其智能化、能源动力类、土木类、工程造价、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智能化和软件工程专业新生报到地址为大东关校区,预计于2021年底整体搬迁至东山新校区。
第二十八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规范、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法: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
电话:0351-7018101 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太原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