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升生源水平,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招生工作,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学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西藏大学;英文名字为TibetUniversity。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江苏路36号。现有四个校区:河坝林校区、纳金校区、罗布林卡医学院校区、罗布林卡财经学院校区。
第三条办学种类:公办,学校是西藏自治区所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04年9月成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2013年5月列入“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8年2月成为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
第四条我校招生计划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部署需要,坚持统筹入学机会与公平,以社会需要与就业为导向,结合学校办学资源的实质,统筹、平衡后拟定公布的。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有关分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学院院长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
(2)依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定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拓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推行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置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依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给予回话。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结合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生源、地区经济社会进步等原因,综合剖析,确定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计划编制原则和方法。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我校根据国家和各省(市)招生管理部门拟定的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条2021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2629人,面向上海、浙江、河北、河南、山西、山东、辽宁、广东、广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8个省市和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专项计划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部队专项计划、地方优师和那曲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只面向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具体见《西藏大学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在区外各省(市)投放的非艺术类专业计划均列本科二批次;艺术类专业根据计划投放省(市)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十二条我校在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批次;其他非艺术类专业实行西藏自治区划定的各类各批控制线,列提前单独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等。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次的省控线录取,列专项计划批次;部队专项计划实行我区划定的部队本科控制线,列部队生源本科批次;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实行西藏自治区本科二批次省控线和艺术体育本科控制线,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那曲专项计划所涉专业按其普通计划的省控线和批次录取。
临床医学专业(免费医学生)计划20人,实行西藏自治区本科一批次省控线,列提前单独录取批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机要班)计划40人,实行有关省份本科二批次省控线,列本科二批次。
列本科一批次的专业有: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历史学、生态学、建筑学、城乡规划、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行政管理、经济学、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英语(师范)、金融学、会计学、财政学、税收学专业。
交通运输和旅游管理专业实行专业内大类招生,交通运输分设铁路运输和道路运输方向;旅游管理分设酒店管理方向。
具体批次可在《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查询。
部队专项计划、那曲专项计划、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和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招录新生在入学前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学校对未签订“定向协议书”者不予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按舍弃入学资格处置。
我校口腔医学、交通运输(铁路运输方向)和理学院部分专业实行与中国大陆对口高校联合培养机制,详细情况可咨询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预留计划低于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与方法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出色人才。
第十七条我校在上海、浙江、河北、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9个省(市)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录取,根据生源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方法实行。
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市)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调档比率原则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同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八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需要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第十九条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根据各省的排序规则实行;若投档成绩中没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区内语文成绩=藏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平均折分。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二十条我校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需要,具体如下(表述方法为:区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语文或汉语≥110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翻译:藏语文≥120分且汉语≥100分(仅区内);
新闻学:藏语文≥120分;
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60分/≥90;
英语:英语≥60分/≥90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情况检查符合需要,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状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看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高低录取。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需要实行。
各省(市)考生考试报名我校艺术类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21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根据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绘画(藏画)专业根据我校校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我校英语专业需要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三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机要班)为免费定向培养,面向青海、西藏、四川、云南和河南招生。其中青海10人,学生毕业后定向青海工作;西藏15人、四川4人、河南和云南各3人,学生毕业后定向西藏工作;四川5人,学生毕业后定向四川工作。
详细情况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知道,也可电询各省党委机要局。
西藏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891-6317631,6317550
青海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971-8482997
四川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28-63090170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时严格实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藏画)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需要,不主张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考试报名。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方位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状况予以处置,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成本)等手段,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依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建议》(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根据“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八条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怎么收费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收费标准。依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收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1年普通高中本科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依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有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推行方法的公告》(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有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
第三十条依据(发改社会〔2010〕198号)、(中办厅字〔2011〕17号)文件规定,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专业录取学生须与有关委托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发放肯定生活补助。
第三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培训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成本。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需要,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有关信息在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法
地址:西藏拉萨江苏路36号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