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需要、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字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西师大、陕师大;英文名字为SHAANXINORMALUNIVERSITY,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国标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西安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设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坐落于陕西西安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坐落于陕西西安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办学种类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三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考试生(含艺术和体育类考生)、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保送生、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班、运动练习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通过联招考试招收华侨、港澳台区域学生和依据台湾区域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
第四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需要,颁发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状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国家里长期教育改革和进步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需要,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本科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编制及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本科年度招生工作计划和总结;监督检查本科招生工作,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依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组织拓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推行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置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组织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种类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置,并将违规事实处置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依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并给予回话。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方位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与《深化新年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策略》,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地区均衡”的原则,坚持地区协调进步和统筹兼顾,在维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水平好、生源数目相对较多、升学重压较大的区域倾斜,使全国招生计划安排和分布更趋公平、科学、合理。为维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样化和合理性,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均安排招生。
第九条依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建议,依据国内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学校办学条件和对各区域人才需要的剖析、预测,遵照教育部下发的有关来源计划需要建议,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年度招生专业介绍(类)结构、地区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办公室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练习单独招生、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含新疆协作计划)结业生与华侨、港澳台学生不编制分省计划。依据教育部下发的需要及建议,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红烛计划(高校专项)、国家专项计划、新疆南疆计划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列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方法:公费师范生有关专业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各省需要,结合生源省招生计划规模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根据我校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所公布的计划编制方法编制。
第十二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低于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学校研究确定后用,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拟定的高考考试加分)提档。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状况根据与各省级招办确定的为准。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调档比率根据各省(市)公布的改革策略及有关方法实行。
第十四条我校各类别招生项目均认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拟定的全国性高考考试加分打折政策。所有高考考试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普通类招生各专业(类)录取无男女比率限制。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及其他有关补充规定。考试报名公费师范生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情况需要同时参考陕西教育厅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须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关于印发的公告》(教民司函﹝2008﹞63号)的需要,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除按省级招生办公室需要填涂有关表(卡)外,还需提交由考生本人、考生父母或监护人亲笔签名的《考试报名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并于高考考试志愿填报结束后、高考考试录取结束前将省级招生办公室盖印确认的申请书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同时电话告知并确认传真接收获功,不然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原则。
未被所报志愿专业(类)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有关科目成绩、专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类);难以满足所报志愿专业(类)且不服从专业(类)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置。
专业(类)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状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序确定。
第十八条实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录取原则: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需要的首要条件下,对进档考生根据本章程第十七条规定实行。专业调剂仅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十九条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寻求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没有完成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寻求志愿。寻求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英语(公费师范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各专业(类)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所有招生专业介绍(类)均不需要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体育教育(公费师范生)、体育教育(师范)录取原则: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二条我校红烛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运动练习单独招生及艺术类招生等特殊种类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细化的有关招生简章,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及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实行。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双语班(协作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具体录取方法实行教育部、国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其中预科班分数线高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80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分数线高于我校普通类本科所在批次相应科类提档线下40分。若所在批次我校无相应科类普通类参考线,参照我校提前批次相应科类普通类提档线实行。
第二十四条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学生的录取方法实行教育部关于中国大陆西藏班、中国大陆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专项、优师专项、保送生及华侨和港澳台区域学生的录取方法及其他需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实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陕西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成本,详见2021年新生交费需知。假如上级部门或陕西物价局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怎么收费,我校将根据新标准实行。
第二十七条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入学时须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不然将取消入学资格。
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和国家专项学生录取入学后的待遇及就业问题实行国家有关政策。详见协议书和我校就业创业网(http://job.snnu.edu.cn)。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后根据所在年级专业(类)分流方法进行分流。
第三十条学校打造“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精确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具体资助方法详见我校学生资助网(http://zzzx.snnu.edu.cn)。
第三十一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5310330,传真:029-85310188。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nnu.edu.cn。公众号:陕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陕西西安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710119。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同意纪检监察部门与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举报邮箱:jiwsh@snnu.edu.cn。
第三十三条若与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不同,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讲解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