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和《中国高等教育法》,根据教育部及山东有关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需要,结合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角逐、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工作同意纪检监察部门、大众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名: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校代码:13999
第五条 办学地址:山东泰安岱岳区正阳门大街66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种类:独立学院(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情,指导招生工作拓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有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介绍及计划
第九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24年招生专业介绍和招生计划请考生随时关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or.cn),终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对考生体检需要(除专业录取需要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一条 在高考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生源省(区、市)规定的比率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依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实行有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同意投档,第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寻求(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试报名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在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状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数学等科目成绩高者。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规则: 对已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直接录取考生并确定专业; 未推行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没办法满足时,假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专业,假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置。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原则上实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拟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考试报名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并需要口试合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山东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推行策略》实行。艺术专业认同山东美术统考成绩,根据综合分直接录取进档考生并确定考生专业。
第十七条 各专业不限定男、女孩招生比率。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根据教育部需要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意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收费标准根据《山东进步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财政厅 山东教育厅关于规范健全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公告》(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实行。退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法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方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与学校有关规定实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入学体检或资格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具备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学制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修满相应学分,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字: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没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需要、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法
学校地址:山东泰安岱岳区正阳门大街66号
招生咨询电话:0538-5397888 、5397999
监督电话:0538-5397990
邮政编码:271000
学校网址:https://www.sdor.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or.cn
E-mail:sdor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负责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