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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来源:www.p5999.com 2024-06-24

中考心理

智学网从阳光高考考试网获悉,《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已发布,请筹备考试报名本校的考生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祝愿所有考生考入自己理想的大学,选择合适我们的专业。
2024年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质,拟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名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字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栖霞区文苑路1号。现在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和教育部与江苏共建的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需要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与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需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方位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实行。如有不同,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种类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策略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置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状况汇报与年度招生工作报告,研究剖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种类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与拟订各类招生策略,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拓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推行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本科招生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的、办学条件等实质状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考试人数、地区协调进步等原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状况,综合剖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依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低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依据生源状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赞同后实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考试报名条件审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须符合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介绍选考科目需要,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情况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四条 对于考试报名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最佳选择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后处置各专业志愿难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后处置各专业志愿难以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要紧参考。

第十五条 考试报名学校体育学类专业,需要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考试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低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考试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考试报名学校艺术类专业,需要参加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考试文化分和统考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其中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专业综合分算法为:[(高考考试文化分÷文化满分)×0.5+(统考专业分÷统考专业满分)×0.5]×750;美术学类、设计学类、跨媒体艺术、书法学专业综合分算法为:[(高考考试文化分÷文化满分)×0.6+(统考专业分÷统考专业满分)×0.4]×750;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算法为:[(高考考试文化分÷文化满分)×0.7+(统考专业分÷统考专业满分)×0.3]×750。

若进档考生投档分(综合分)相同,则按统考专业分排序;若统考专业分相同,则依次按高考考试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考哪几科相同,则录取时使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低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考哪几科不同,则录取时使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置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八条 考试报名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考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九条 对于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健将保送生等特殊种类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与学校本年度有关招生简章拓展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依据学校大类分流策略,结合自己的专业进步目的、兴趣专长等,参加强类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部分师范专业于第四学期进行师范专业分流。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经江苏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规范(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怎么收费可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财务处网站查阅,随录取公告书一块寄发的新生报到需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怎么收费。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依据经江苏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规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收取住宿费,成本为每个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察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全方位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不断健全和进步包含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达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助困、奖优、引导、进步,构建进步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勉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帮助广大学子全方位成长。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4000630036;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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