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2、院校国标码
14207
3、校址
浙江金华环城南路99号
4、层次
本科 □ 专科
5、办学种类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区域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字及证书类型
院校
名字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证书
类型
凡获得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学院培养策略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与条件的,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7、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作出决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及其有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平时工作。学院纪委办对学院招生工作推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8、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学院招生省份(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种类及选考科目等考试报名条件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9、预留计划数及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10、专业教学培养
用的外语语种
外语语种需要:商务英语和英语专业,需要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提醒: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专业核心课使用全英文教程,中英文双语讲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考试报名]。
十1、身体健康情况需要
对考生身体健康需要,学院实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及有关专业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十2、录取规则
(一)学院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确定提档比率,提档比率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05%之间,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份,提档比率为招生计划数的100%。
(二)新高考考试改革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填报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需要。
(三)学院录取新生的男女比率不限。
(四)学院认可并实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拟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根据新高考考试录取政策实行;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考试综合改革省份,实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组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六)其余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者根据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投档成绩均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语数外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
(七)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组)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置。
(八)依据生源状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时,学院向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赞同后实行。
十3、怎么收费
学费
标准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根据向主管部门备案标准预收,如上级有关部门调整学费收费标准,则怎么收费作相应调整。软件工程专业学年学费27750元/生;会计学、会计学(国际会计ACCA)、会计学(注册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学、电商、数据科学与云数据技术专业学年学费24750元/生;工商管理、创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展经济与管理、商务英语专业学年学费22000元/生;经济学、物流管理、市场推广、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应用统计学(金融统计)、经济统计学、投资学、保险学、英语、外贸电商专业学年学费18000元/生。
住宿费标准
2000元/生·年
十4、资助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打造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样化的资助体系。
十5、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院招生工作推行“阳光工程”,同意广大考生及其父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办申诉举报电话:0579—82166995。
十6、网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网:http://zs.shufe-zj.edu.cn
电话:0579—82166011;传真:0579-82166113;公众号:shufe-zjzs
十7、其他需知
转专业政策:学院参照招生计划及考生报到状况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转专业机会。除单独考试招生学生外,其他参加统一高考考试招生的学生有机会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讲解。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