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统考、统考合格基础上的校考(简称“统考+校考”)与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三类型别。其中“统考+校考”及本科层次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同时投档。“统考”及专科层次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工作与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同批次录取。
30.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考试报名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须在相应批次普通类栏目中填报有关院校及专业。
31.我省高考考试志愿填报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采取网上填报的方法。考生须在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后,选择考试报名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志愿,考生的选考科目、特点条件须与所选择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需要相符。考生须在省招生办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并确认志愿信息,志愿信息一经网上确认,其他人不能更改。考生务必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考试信息公开平台”或院校指定网站查看拟填报院校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注意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的限报条件,因未查询院校招生章程,致使不学会院校招生需要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32.普高应届考生填报志愿时,计入高考考试总成绩的 3 门选择性考试考哪几科对应的合格性考试考哪几科成绩均须合格,方可投档。不然,其填报高校志愿无效。
7、录取
33.广东招生办公室负责推行全国各类高校在广东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4.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推行新生录取工作,即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投档原则,以肯定比率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校。投档前,省招办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状况。高校要依据生源分布状况,主动与省招办交流,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需要,录取时,严格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情况符合有关专业培养需要、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录取需要的考生,是不是录取与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缘由作出讲解。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在粤招生高校实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状况,对高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筹备案,对高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提出复议。高校要看重处置好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考生的不合理录取或退档,高校应予纠正,不然,高校需负责处置善后
事宜。
35.各高校要加大计算机设施、校园互联网及通讯线路建设,保障互联网畅通,做好计算机与互联网病毒防范等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系统安全靠谱运行。要指定一位熟知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与省招生办公室联系,录取期间须保证系统和通讯畅通。
36.分数线的确定。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
(1)普通类:本、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本、专科招生计划的肯定比率,结合生源状况分别划定。
(2)艺体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省统考成绩等原因,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状况综合考虑,分不同专业类别,按肯定比率分别划定音乐类[含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类、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服饰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主持类(含中文、粤语)、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体育类文化分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分数线。
戏曲类省际联考本科层次单独划定文化分数线,专科层次划定文化分和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分数线。
(3)划定特殊种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一本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率划定。主要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等特殊种类与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需要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4)对于可授与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饰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 4 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需要,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能力考试科类及录取需要,考生高考考试文化成绩需要不能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拓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能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5)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与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
37.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的投档原则、比率及顺序按《广东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推行方法》实行。
(1)高校要依据省招生办公室预投档的生源状况,准时反馈是不是增加招生计划。增加计划的,省招生办公室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以 1:1 比率投档;未反馈的,按原计划数 1:1 比率投档。
(2)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是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一次性投档。平行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院校专业组志愿。只须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中被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投档后,其他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无效。如没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可以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不是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假如考生档案投档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档,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专业组。
38.非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批次的投档原则、比率及顺序。
(1)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视实质状况适合控制各院校投档比率。投档比率原则上低于 1:1.2.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即首次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有缺额的,进行补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
(2)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的文化分数线进行投档。
39.高校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录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但凡志愿填报不适当的考生,应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按志愿被录取的考生,不能更改录取的高校;凡录取后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舍弃当年录取资格。
40.录取原则。
(1)高校依据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及综合素质评价状况,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经公示的综合素质评价需要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
(2)高校需要按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超越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的,省招生办公室依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及高校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况,同时立即书面公告有关高校,并或有关状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3)春天高考考试被高职院校专科层次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天普通高考考试,并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其他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如被本科层次院校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录取,则原高职院校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4)各高校须在投档比率内完成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填报寻求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寻求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5)高校退档,需要注明详尽、具体的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备案,对不符合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由高校负责处置遗留问题。
(6)因为省招生办公室或高校工作失误或实行政策有偏差致使考生落选,省招生办公室和高校要采取手段妥善解决。
(7)对高考考试成绩达到需要、身体条件可以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可以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可以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41.高校新生录起名字单通过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录起名字册加盖广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电子签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高校依据广东招生办公室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打印录取公告书,由校长签发录取公告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公告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需知、资助政策等通过规定途径一并寄送给被录取考生。录取公告书寄递工作要根据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需要实行。新生报到入学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42.被录取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录取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公告》(广公(治)字〔2015〕9 号)实行。
43.高校要加大新生入学资格审察工作,对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及其他不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同时被高职院校在春天高考考试录取和本科高校或专科层次定向培养军士院校在夏天高考考试录取的考生,高职院校应办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能同意其报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