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方位贯彻实行教育部推行阳光高考考试的有关规定,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国教育法》《中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公告》(教学〔2021〕1号)文件规定,特拟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同意教育主管监察部门、考生、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名:南阳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4353河南招生代码:6389
第六条办学地址:河南南阳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种类:民办高校
第八条办学特征:南阳职业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素质教育和实践能力练习为重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培养适应地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职位需要的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南阳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推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平时工作。
第十一条南阳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推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南教育厅核定公布为准,具体分为单招计划和统招计划。
第十三条依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河南深化考试招生规范改革推行策略》(豫政〔2016〕52号)需要,采取统招与单招相结合的招生方法,并进一步巩固分类考试招生(单招)主途径地位。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途径:一是由河南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法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并已获得2021年河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招文、理、艺术和对口类考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河南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根据河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专科普通批,凡进档考生均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配专业;
3.考分相同的状况下,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退档原则:对不服从调剂或身体健康缘由不适合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需要,根据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拟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和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二十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考生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和河南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2.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考考试成绩)在河南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控制分数线之上;
3.专业成绩合格;
4.考生在符合上述需要状况下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并列的状况下,根据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其它录取需要,男女孩比率:各专业无性别比率需要。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怎么收费: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实行,学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工程造价、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实验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中药制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互联网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移动应用开发、中医养生保健、云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电商、云数据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75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学费8500元/年,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8000元/年,建设工程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市场营销学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怎么收费为1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已录取的新生应根据录取公告书规定时间报到。不可以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赞同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赞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舍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信息,将传报省级招办,在录取库中予以注销,并打造《自行舍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教学培养用的外语语种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南阳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资助政策
我校资助工作目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国家助学贷款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到学校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到校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新生请按需要筹备以下材料:(1)南阳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状况调查表(需本人和父母签字);(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录取公告书复印件。
2.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600元/生·年)。
3.其他资助政策
除去上述政策以外,我校还有学校奖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勤工助学、服兵役国家资助、服务基层贷款代偿等各类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学校联系方法
招生咨询电话:0377-60551111、60396693
招生监督电话:13343774466
学校网址:http://www.nyvc.edu.cn
邮箱:1163897777@qq.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讲解权归南阳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南阳职业学院专业信息表